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
XX
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
XX
镇
XX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
XX
电话:
139101xxxxx
被申请人:
XX
市
XX
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
XX
市
XX
道
44
号
法定代表人:刘
XX
电话:
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强制执行(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
379499
元人民
币(至执行立案时)。
2
、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5
年
10
月
20
日北
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确
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
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32409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
XX
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
XX
镇
XX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
XX
电话:
139101xxxxx
被申请人:
XX
市
XX
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
XX
市
XX
道
44
号
法定代表人:刘
XX
电话:
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强制执行(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
379499
元人民
币(至执行立案时)。
2
、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5
年
10
月
20
日北
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确
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
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32409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
XX
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
XX
镇
XX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
XX
电话:
139101xxxxx
被申请人:
XX
市
XX
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
XX
市
XX
道
44
号
法定代表人:刘
XX
电话:
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强制执行(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
379499
元人民
币(至执行立案时)。
2
、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5
年
10
月
20
日北
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确
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
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32409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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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北京大兴区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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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
XX
电话:
139101xxxxx
被申请人:
XX
市
XX
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
XX
市
XX
道
44
号
法定代表人:刘
XX
电话:
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强制执行(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书即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
379499
元人民
币(至执行立案时)。
2
、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05
年
10
月
20
日北
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
2005
)海民初字第
179xxx
号民事判决,确
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339200
元人民币,
承担诉讼费
7889
元人民
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
339200
元人民币,自
2004
年
9
月
28
月至货
款付清之日止,
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
32409
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人:北京
XX
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
XX
镇
XX
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
XX
电话:
139101xxxxx
被申请人:
XX
市
XX
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
XX
市
XX
道
44
号
法定代表人:刘
XX
电话:
139101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强制执行(
2005
)海民初字
提
级
执
行
申
请
书
(注
A
)
申请人:
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世纪花园
法定代表人:泽惠
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申请人在南开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案件提级执行。
(注
B
)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
2011
年
6
月
9
日,以(
2011
)南民三初字第
1346
号民事判决为
执行依据,
向南开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
并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天
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给付拖欠的工程款
360
万元及诉讼相关费用
26000
元。
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
至今未执行回款分文。
在申请人申请强制
执行时,
被申请人天津普惠天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天津市有六个在建工程,
被申
请人有财产完全可供执行,
执行案件已然一年之久,
但南开区人民法院自受理至
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现申请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203
条,
特向贵院提出提级
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南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
(
2011
)南民三初字第
1346
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
(注
C
)
此致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津泽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29
日
申请人:××,男,1960年4月4日出生,汉族,××省××市××集团职工,住××省××市××区××路××集团。
被申请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镇××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将××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 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
2、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业经××省××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2009年3月9日作出( 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朱茗工程款××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有限公司××项目部、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鉴定费用××元,合计××元由被告××公司负担。”该判决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09年10月向××市人民法院立案申请强制执行。但××市人民法院受理后,至今未执行过来一分财产,相反,申请人倒交给了涉案执行法官××元执行费,差旅费损失也不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时,被申请人在××市有大量的工程在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市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有效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将××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 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一案提级执行,望予准许,为盼。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1年5月8日
附:
1、( 2008)×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2、(2009)×民三终××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4、××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及结案工作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