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志强、亓延军、张元祥、马德法、焦培文、黄凤梅、张少见、王林静、闫宏、孙厚杰、王琳。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要求、标志图例及考评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社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本标准针对的是消防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公安部第39号令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61号令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06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第107号令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鲁公通〔2009〕259号 《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鲁公通〔2010〕83号 《关于修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
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是单位中具有一定领导职务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4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单位指定的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
3.5
火警处置程序
单位制定的火灾情况下的紧急处置规程。
3.6
四懂四会
四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逃生的方法;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7
第一梯队
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成的,能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
3.8
第二梯队
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的,火灾确认后能及时形成的灭火增援力量,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
3.9
灭火行动组
单位发生初起火灾时负责扑救火灾的组织。
3.10
通讯联络组
单位发生初起火灾时负责报警和通讯联络的组织。
3.11
疏散引导组
单位发生初起火灾时负责引导人员疏散的组织。
4 建设、验收标准
4.1 宾馆、饭店
4.1.1 床位数50张以上的住宿场所(宾馆、饭店),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4.1.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3 具体内容
4.1.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3.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3.1.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e)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h) 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i) 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3.1.3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1.3.1.4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1.3.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基本技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1.3.1.5.1 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有无遗留火种,是否切断电源;
b)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1.3.1.5.2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燃油燃气管道、阀门等有无破损、泄漏;
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1.3.1.6 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对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2) 宾馆房间内设置的呼吸面罩,高层宾馆在公共区域设置的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3) 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b)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 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4) 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5) 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c) 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1) 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1.3.1.7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检查下列内容
a) “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是否畅通;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是否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是否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 消防控制室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1.3.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1.3.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1.3.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3.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4.1.3.1.1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4.1.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1.3.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4.1.3.2.2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
4.1.3.2.3 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
4.1.3.2.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4.1.3.2.5 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相关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4.1.3.2.6 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4.1.3.2.7 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4.1.3.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1.3.3.1 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疏散演练,让员工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4.1.3.3.2 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1.3.3.3 火灾确认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或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疏散引导人员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4.1.3.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1.3.3.5 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4.1.3.3.6 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4.1.3.3.7 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4.1.3.3.8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1.3.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1.3.4.1 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c)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d)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
e) 火警处置程序;
f)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g)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i)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4.1.3.4.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1.3.4.3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1.3.4.4 单位应在大堂、餐厅等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4.1.3.4.5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1.3.4.6 单位应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3.4.7 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4.1.3.4.8 单位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参见附录B),在客房内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志。
4.1.3.4.9 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例》设置(参见附录A)。
4.2 商场、市场
4.2.1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购物场所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4.2.2 具体内容
4.2.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2.2.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2.1.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b) 用火、用电、人员住宿有无违章;
c) 是否违章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e)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h)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i) 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2.2.1.3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2.2.1.4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2.2.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基本技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2.2.1.6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有无遗留火种;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营业场所有无吸烟情况;
e)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2.2.1.7 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对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完整好用;
2) 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
3) 疏散门提倡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b)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 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4) 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5) 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c) 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1) 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2.2.1.8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检查下列内容:
a) “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是否畅通;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是否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是否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 消防控制室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2.2.1.9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2.2.1.10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2.2.1.11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2.2.1.1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4.2.2.1.13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4.2.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2.2.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4.2.2.2.2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
4.2.2.2.3 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火灾的危险性。
4.2.2.2.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4.2.2.2.5 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相关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4.2.2.2.6 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4.2.2.2.7 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4.2.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2.2.3.1 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疏散演练,让员工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4.2.2.3.2 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2.2.3.3 火灾确认后,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或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4.2.2.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2.2.3.5 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4.2.2.3.6 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4.2.2.3.7 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4.2.2.3.8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2.2.3.9 商场市场营业厅内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在疏散走道与营业区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志。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3.0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宜小于2.0米;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米,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米。
4.2.2.3.10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4.2.2.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2.2.4.1 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c)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d)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
e) 火警处置程序;
f)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g)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i)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4.2.2.4.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2.2.4.3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2.2.4.4 单位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2.2.4.5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2.2.4.6 单位应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2.2.4.7 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4.2.2.4.8 单位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4.2.2.4.9 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例》设置。商场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疏散指示标志。
4.3 公共娱乐场所
4.3.1 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a)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b)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c)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d) 网吧、游艺、游乐场所;
e) 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美容美发美体、棋牌室、健身俱乐部等营业性休闲健身场所;
f) 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4.3.2 具体内容
4.3.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3.2.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3.2.1.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e)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h) 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i) 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3.2.1.3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3.2.1.4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 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h) 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4.3.2.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基本技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3.2.1.5.1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b)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c) 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d) 有无违章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e) 有无遗留火种;
f) 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4.3.2.1.5.2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燃油燃气管道、阀门等有无破损、泄漏;
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 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 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4.3.2.1.6 在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中对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包房内设置的呼吸面罩完整好用;
2) 经营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常闭式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应保持完好,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管理责任;
3) 疏散门提倡使用推闩式疏散门。
b) 火灾报警及灭火设施器材
1)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2) 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良好,并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全面检测;
4) 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5) 建筑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
c) 紧急报警及通讯装置设置
1) 在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完整好用,并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
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3.2.1.7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检查下列内容:
a) “119”报警电话及单位内部联络通讯是否畅通;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每班不少于2人,是否坚持24小时在岗在位值班;是否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记录》和《故障处置登记表》;
c) 消防控制室是否建立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在控制室内显要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4.3.2.1.8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4.3.2.1.9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3.2.1.10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3.2.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要齐全。
4.3.2.1.12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4.3.2.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4.3.2.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要求。
4.3.2.2.2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二梯队,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成立一个梯队。
4.3.2.2.3 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及各部位火灾的危险性。
4.3.2.2.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查看人员及其他员工确认(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反馈(报告)信息。
4.3.2.2.5 现场人员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反馈信息的同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立即启动相关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
4.3.2.2.6 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4.3.2.2.7 通讯联络组应搜集火场信息,保持灭火行动组与疏散引导组之间,第一、二梯队之间,各组与指挥中心(控制室)之间,单位与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
4.3.2.3 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3.2.3.1 单位应当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定期的疏散演练,让员工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逃生技能。
4.3.2.3.2 疏散引导组人员要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明了火灾时各人分工负责的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4.3.2.3.3 火灾确认后,音频控制室应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并及时启动应急广播或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疏散引导人员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4.3.2.3.4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 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4.3.2.3.5 第二梯队疏散引导组接到火警指令后,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
4.3.2.3.6 疏散引导组要保持与指挥机构(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的即时联系,随时根据火场现状调整疏散路线。
4.3.2.3.7 疏散引导组应扶助弱势人员,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4.3.2.3.8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4.3.2.3.9 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4.3.2.4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3.2.4.1 单位要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主要包括:
a)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b)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c)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d)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制度;
e) 火警处置程序;
f)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g)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i)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4.3.2.4.2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3.2.4.3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4.3.2.4.4 单位应在公共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可利用开机初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4.3.2.4.5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4.3.2.4.6 单位应利用每日点名、例会、交接班等时间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3.2.4.7 消防安全教育应使员工达到“四懂四会”。
4.3.2.4.8 单位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警示牌。
4.3.2.4.9 单位的消防器材、疏散设施及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例》设置。
4.4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4.4.1 住院床位数30张以上的卫生院,床位数30张以上的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50张以上的各类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应按照本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4.4.2 具体内容
4.4.2.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4.2.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1.2 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b)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d)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e)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h) 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易燃制剂库房、高压氧舱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i) 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j)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k)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4.2.1.3 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消除不安全因素。
4.4.2.1.4 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 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4.2.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基本技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4.4.2.1.5.1 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废弃可燃物是否及时清理;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d) 消火栓、灭火器、逃生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4.2.1.5.2 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燃油燃气管道、阀门等有无破损、泄漏;
b) 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 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