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的好坏,执行案件是否能圆满办结,能否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能否取得良好的“三个效果”,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外,主要还取决于执行的方法和技巧。执行程序是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可以说是一门综合审判业务知识和技巧运用的学科。执行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则是搞好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它涉及到执行人员的基本素质,执行环境的创造等方面。
一、执行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执行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行活动能否正常的开展,直接关系到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高低,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产生极大的影响。笔者认为,影响执行人员素质的基本要素有思想、人品、思维、言行、法律知识、社会阅历和执行艺术以下七个方面:
思想。指导思想决定一个人对生活、学习、工作、对人、对事的态度,对人的思维、言行、判断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当前执行人员应具备以下指导思想:一是要具备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二是要具备“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思想,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有很多论述,也开展过活动;三是要具备生道执行、原情执行、谦抑执行、和谐执行、经济执行、高效执行的思想,也就是现代执行理念。这些思想体现在执行工作中,就是要求执行人员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正义感;就是要求要热爱老百姓,对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待人对事不能受自己个人好恶的影响,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既不偏向也不能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能对当事人实现公正,远比严格执行教条式的法律法规重要得多;就是要求大家在执行工作中要树立生道执行、原情执行、谦抑执行、和谐执行、经济执行、高效执行的六个现代执行理念,如在执行一个企业的时候要想到尽可能维持企业的生存,而不是让其倒闭,要尽量的让其生存下去,要“放水养鱼”,注重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只有在穷尽所有生道措施后,才能采取被执行的企业倒闭的措施。
人品。人品也就是人的品质、品格,是指人的行为、作风所表现的思想、认识、品性等的本质。人品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独立于可见因素之外以不确定方式左右客观事物变化方式甚至规律的无形物质。执行人员应该具备心存善良、宽容待人、乐观向上、淡泊名志、公正廉洁、诚实正直、勤勉敬业的品质和品格。大多数执行人员的生活圈子非常狭小,很少有机会出人头地,成为伟人。但是,只要我们每一个执行人员都正直诚实、光明磊落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淋漓尽致地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平凡的执行岗位上做到真诚、公正、正直和忠厚,这就展现了生命的最高信念和个性。对执行人员来说,当他在自己平凡的执行工作中尽心尽责的时候,他最高尚的品格也就在这种持久的尽心尽责中表现出来了。他们或许没有金钱,没有财产,没有权势,但是,他们依然拥有崇高品德,就会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思维。思维是人脑对客观现实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它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和事物间规律性的联系。思维的过程也就是我们思考问题的过程,人的感情、性格、兴趣、习惯、心情、心里素质、某些技能等都受到思维的影响。思维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集中体现在执行人员收到执行案后,思考通过审阅卷宗,制作阅卷笔录,审查执行依据和其他材料,了解案情和被执行人的社会背景,从中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思想领悟、经济条件、财产状况、法人的经营状况等,掌握执行的内容,形态和地点、数量等情况,然后根据这些,在心中或书面的进行风险评估、制定执行方案的过程;体现在思考采取什么样的财产控制性措施、财产处分性措施、财产分配性措施直至作出具体的执行措施的过程;体现在思考执行异议、复议如何正确、合法作出处理的过程;体现在思考用什么样的方法把案件执结的过程等等。因此,这就要求执行人员运用掌握的指导思想、执行理念、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进行细致认真的分析判断和处理。要广开思路,因案施策,随机应变。
言行。即一个人的语言和行为。《易·系辞上》:“言行,君子之枢机。”语言是思维工具和交际工具,有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我们这里主要说的是口头语言——说话。语言艺术运用得如何,对执行效果至关重要。实践中,由于执行人员用语不当造成执行困难,或者拖延执行,抵制执行的情况不乏其例,如以前有个执行员一把被执行人通知来,就说“跪下,拿××钱来”。还有的由于执行人员语言不当引发申请人的不满导致上访。如有个法院执行的一起刑附民案件,一执行人员当着申请人的面说“法院判决六万元给你家值得的了”,申请人家当即就不答应,要讨个说法,并说“不处理要去上访”,还是在场的其他同志作工作才平息。因此,执行工作中的语言的基本要求,第一,具备严肃性。执行工作中的思想疏导不可少,并且应该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但是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开展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的语言必须具有严肃性,严肃性并不是简单生硬,恐吓威胁,而是要字字语言法语,句句有理有节,既要求现出风度,又要对被执信人产生威摄。第二、具备规范性。在执行工作中当事人有时会说出一些出格的话,而执行人员则不能,不能信口开河,要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谈话要紧紧围绕本案的案情展开,切忌出语离法,滔滔不言,离题不思,无根无据,不负责任。有时这样,还会被当事人抓住“小辫子”,不依不饶,有损法院和执行人员的形象。最高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各级法院也出台了人民法院文明用语的规定,大家要看,要认真贯彻执行。第三、具备知识性。执行工作要接触不同行业的人,遇到不同行业的事,这就是执行人员知识面要相对广泛些,对所涉及的专业知识要略知一些,不要随意讲一些太外行的话,闹出笑话,影响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对案件的执行产生负面影响,如果不了解专业知识,尽量减少对这方面的评价。第四、具备逻辑性。逻辑性是对语言的基本要求,所以执行人员每讲一句,每表达一个意思,都要合乎情理,要有根有据,有章有节,前后并无矛盾。行为,即人的举止行动,指受思想支配而表现出来的外表活动。行为是人类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生活态度及具体的生活方式,它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在社会文化制度、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或对内外环境因素刺激所做出的能动反应。人的行为可分为外显和内在行为。外显行为是可以被他人直接观察到的行为,如言谈举止;而内在行为则是不能被他人直接观察到的行为,如意识、思维活动等。这里主要讲的是外显行为。执行人员的行为也就是在执行活动中的言谈举止,刚才讲了言谈,现在主要说说举止。认为执行人员应特别注意的行为有:一是要诚。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要以诚相待,约定的时间要守时,不能无故推拖;二是要真。就是要真情面对,不能高高在上;三是要文明。就是接待当事人行为举止要端装,切忌粗俗、不雅;四是要和蔼。我们接待当事人,要让当事人感到我们是可亲近、可倾诉的人,要有把当事人当作亲人,当作朋友来交的意识;五是要廉。不能有不廉洁的行为,如向当事人索要财物、“三同”办案等。只要执行人员言行规范,是会获得人民群众好口碑的。
法律知识。执行人员只有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才能办好执行案件。必须加强学习,掌握执行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识。
社会阅历。社会阅力是指人在社会上的所做、所见、所知的程度。执行工作中,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执行法官应对时,需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经验。这种阅历和经验体现在:一是有较高的观查能力、判断能力、指挥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当采取一项大的执行措施时,需要根据天时、地利、人和、乡情、民情等因素确定执行的时间、地点,尽可能地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支持,把不安定、危险等因素降到最低,合理的安排警力、防爆、医务、救火人员,执行中敏锐观察动态,果断处理突发事件。二是要是成为“杂家”,一个称职的执行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还应掌握与执行工作有关的自然、社会、历史知识,还应该懂得民情风俗、熟悉社情民意,这样才能控制、驾驭案件。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案件不单单是简单的执行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一些不能纯粹用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还需要运用其他的知识,以往的经验等等来辅助加以解决,因此,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的执行人员处理起来就容易得多,就容易取得成功。
执行艺术。艺术无处不在,每一行职业,每一个动作,每一句语言,每一种形态都可拥有艺术的成份。执行工作中,蕴含着各种执行技巧,反映着法官的执行艺术,法官执行艺术的高低对案件的执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官的执行艺术越来越凸显其独特的重要地位。执行艺术是执行人员在办理案件中,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措施,洞察案件当事人的心理,驾驭案件的进程,钝化、消除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的综合执行策略、执行方法、执行措施、执行心里诱导等技巧的艺术。表现执行艺术的方法很多,我粗略的总结一下有执行和解、执行制裁、执行限制、强制执行、生道执行、舆论执行、诚信执行等。关于执行艺术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去探索、发挥。
二、如何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任何事物的形式,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依赖于一定的环境条件,执行工作也不例外。执行工作的内在环境和外在环境,是影响执行工作的各种社会因素的总和,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改善执行工作的社会环境是搞好执行工作的基础。
(一)善于争取地方人大和党政领导的对执行工作的支持。执行工作是将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书中确定的义务,通过法律手段加以实现。这种司法行为在基础方面与行政手段有密切的联系。比如有的执行案件涉及当地政府的中心工作,或对中心工作有促进,或多中心工作有影响,尤其是村委会,乡政府及其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往往就形成了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不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另一方面,被执行人的心理一般对当地党政领导的态度比较敏感,行政压力往往在执行案件中起很大的作用。有的地方领导缺乏全局观念和执法意识,具体到一些案件上,别从地方保护主义出发,不反不督促履行义务,反而阻拦执行。因此,改善执行环境应政取当地人力和政府的支持。
(二)善于取得单位的配合。协助单位包括很少,被执行人单位往往和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如果协助单位积极配合执行,执行工作就可以顺序进行,如果协助单位不配合或故意刁难的话,又得案件就不易执行。特别是有一些协助单位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出谋策划,执行工作就更难执行。目前,虽然法律对义务协助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规定了制裁措施,如罚款、拘留,但是由于学社会环境诸因素的影响,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这就要求执行人员既要依法执行,又要善于取得协助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三)善于调动被执行人周围人的积极因素,取得他们的支持。有些案件正面执行时,被执行人思想不通,阻力较大。如果发动被执行人的亲属、朋友、同事和左邻右舍,特别在当地有威望的人从侧面作工作;往往能起到和好的效果。促成案件顺序得利执行。周围人的举动和态度对被执行人影响较大。特别是被执行人心目中有威望的人,作用将更大,有的案件所以难以执行,往往可能恰是其周围人在起阻碍作用,如果作通了周围人的工作,让他敲敲边鼓,阻碍防线就会不攻自破。所以主要要求我们在执行工作中,要细心观察,明察秋毫,观察周围人的心态和情绪,找准突破口。
(四)善于创造社会舆论环境。执行工作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提高全社会公民对执行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程度。客观上通电视广播,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执行活动。微观上针对具体的案件被执行人通过跟踪指导,通过曝光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三、执行工作几种方法与技巧
执行工作的方法与技巧多种多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和技巧,这里本人结合自己的体会,略谈几种执行工作的方法和技巧:
1、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劳务费的案件,采取以快取胜法。因为这类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申请执行人又要求强烈,且社会影响较大,采取这种方法对化解矛盾、树立法院的威信大有帮助。
2、针对“骨头案”采取兵临城下疏导法。单纯的思想疏导能多一部分被执行人起作用,不少执行人面对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说教仍是无动于衷,特别是同时在一起执行数案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互相观望,形成一种无形的抵制。对此,把执行队伍开赴执行现场,摆开强大的执行阵容,造成一种兵临城下的之势力,从气势上压倒被执行人,然后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往往会立即见效,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3、针对案件数量较大,成批同类案件采取重点突破法。成批的同类案件由于案件数量少,被执行人数多的特点,如果采取个人击破的方法,将会浪费人力、财力和时间,而先拿下主面“堡垒”,其余的则不攻自破,起着以点带面的作用,执行起来也显得比较轻松。我们执行法院的借款纠纷案件就采取了该办法。
4、针对关系案、人情案采取请示汇报与软硬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中若遇到一些托人情、靠关系,自以为“有脸面”的人物为被执行人撑腰的案件时,应该摸清被执行人所依赖的主要对象,多请示汇报,向其讲清案情,明利害,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一般来说,被执行人所依赖的人情对象大多数为领导干部,是掌握一定人权物权的人,具有一定权威。如果工作做通了,反过来,他们又会主动去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变阻力为动力,促成案件执行;与此同时,也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依法果断采取执行措施,促成案件执行。
5、针对被执行人为村委会、政府及其下属单位的案件采取行政干预法。有些执行案件,需要密切依靠当地党政机关和权利部门,及时向他们汇报反映有关情况和要求,往往可以得到支持,使案件顺序执行。这主要是利用了当地行政领导和权威影响和某些被执行人的惧“上”心理。执行员不可以向当地党政领导多汇报案情,多调解困难,力争得到支持。
6、巧妙利用民间风俗习惯来执行案件。民间的风俗习惯,传统观念等对执行工作不无影响。有的该回避应暂时回避,有的该利用的应抓住机遇展开执行攻势。比如遇到被执行人嫁女娶媳之事,利用被执行人怕搅乱其办喜事的心理,赶在其办事前夕通知其执行,可以促成执行,如果赶上办事当日去执行反而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执行。
(作者系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